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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偷

  田婆不清楚自己的丈夫为什么那么关心翁主,不过她也不管这些,她想的是只要老鲁好好跟她过日子,养活她前头死鬼的一双儿女就行,其他的随他的便。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使她丈夫说啥她听啥,第一时间把得到的消息告诉了丈夫老鲁。老鲁由此开始寻找我的下落。

  我在哪呢?

  秦启艳贵为国公夫人,阴私肮脏事做的肯定不少,手里人命案也是有的,可真要让她立时三刻弄一具尸体替换婴宁骗过儿子,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看書溂

  她的想法是,把婴宁受煞气控制的事告诉儿子,弄一具尸体毁容毁皮肤冒充被刘道士驱魔后的婴宁。至于小婴儿,更好办了,留下一个稳婆告诉儿子真相,把“死婴”以除妖为理由直接烧了,之后掩埋在田庄里,给儿子留一个念想。

  不是她残忍,是作为当家人她必须这么做。

  婴宁受邪祟入侵的尸体,不可能埋入沈家在梁城南郊的墓地;出生即死亡的婴儿也不可能入祠堂埋墓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她不能因为这两个是她儿子的心头好,就没有原则的大开方便之门。

  规矩就是规矩,可以变通,却不能打破。她的变通就是替换婴宁的尸体,在田庄里为婴儿立一个碑让儿子缅怀。

  她自认为她做的够通情达理了,至于说婴宁会不会怨恨,那不是她操心的事。婴宁本就是草原上的一具孤魂野鬼,不是她沈家人,她看在婴宁为她儿子逆天改命的份上允诺两人的婚事,已经是开天恩了,谁料想婴宁自己没福享受不起,那怨谁!

  真要怪就怪婴宁自己福薄好了。

  她认为她认为的都对,压根没想过婴宁的感受。不过也对啊,死人会有啥感受?问题是我没死!

  我死不死都不重要了,问题是老鲁为啥认定我没死?

  纵然是我“没气”了,国公夫人也没有薄了我的待遇,这一点她做的很漂亮。

  我的身后事都是按照沈家儿媳妇待遇操办的,简朴又隆重,该有的礼仪都有,缺的只是吊唁这一块。我没有娘家没有亲朋好友属官又都一个也不在,且还未正式嫁入容国公府,沈家能出头以夫家的名义给我办丧事,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当然,这不是给我面子,是为了维护沈梦墨三元及第的形象。我和三衙内的亲事在筹备中,不管府内还是府外知道我们在谈婚论嫁的大有人在。我“死了”容国公府不管加永玛也要管,加永玛是容国公府的大儿媳妇,在外人看来,加永玛管和容国公府管又有什么区别。

  我“死后”“尸身”入殓,棺椁不是放在容国公府,是拉去南外城的沈家老宅停放,丧事也是在那边进行。这时候三衙内醒了,我的“尸身”也是在这档口被偷换的。

  国公夫人的吩咐是“把鞑丿子烧了,烧了干净,一了百了。”

  负责处理我“尸首”的府兵,把我拉到梁城东南郊的火葬场,交了火葬钱人就离开了,并没有守着亲眼看火葬场的人烧我。因为火葬需要排队啊,他们觉得丧气,不愿意在火葬场多待。还有就是他们是跑腿的,并不清楚送的尸首是纳姆翁主。

  梁城人口众多,每天因为各种原因毙命的人不计其数,这些死人里许多是外乡人,他们在梁城没有墓地又没有钱存放在义庄,加上落叶归根的观念,他们的亲友会把故人带回家乡安葬。长途跋涉带一具尸首不容易也不现实,于是人们选择火烧的方式处理尸首,之后再带着骨灰回家。

  梁城这么大的城市,每日需要火化的尸首不计其数,又是牵涉到人命的事,东京府在梁城东南角设置了专门的火葬场,并且严格登记死者的信息,以免发生人命案的事。所以在梁城想要偷偷摸摸处理一具尸体,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不是挖个坑埋了就行的,要去衙门里备案,开具死人的证明文具。

  当然,对于特权阶层来说,火烧一个尸首,随便报个名字也就行了,火葬场的官差不会跟高门大户的人较真。官差也清楚高门大户里阴私事多,只要不闹到明面上,他们才不会管呢。

  老鲁几经波折在火葬场的停尸房找到我,被我的外貌吓得汗毛都竖起来了,如果不是他确认府兵送来的就是婴宁,他真不敢相信眼前的尸首就是婴宁。

  在处理我时,负责处理此事国公夫人手下给我换上了麻衣,把我穿的锦衣给了替换的尸首。那个尸首从此之后就以纳姆翁主的名义享受沈家的香火了,好……滑稽啊!

  衣服不对相貌也不对,老鲁若不是有坚定的信念,绝不会相信眼前穿麻衣的老妪就是纳姆翁主。

  一个是行将就木的干瘪尸首,一个光鲜亮丽的炫目花朵,任谁都不会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就算是把三衙内叫过来,他也未必能相信老妪就是婴宁。这一点我非常感谢老鲁,他能坚定的认为老妪就是婴宁。

  尸首“偷”没问题,问题是偷了之后放在哪里。

  老鲁家当初是老鲁的大兄战死,大兄的媳妇田婆被容国公府收到府里做下人。老鲁的爹怕人财两空,从老家带着小儿子投奔大儿媳妇,让小儿子老鲁娶了寡嫂。

  这里说一下,老鲁不是姓“鲁”,也不是叫“鲁”。他姓田,叫啥不清楚,老鲁是他给自己起的外号。原因,没人清楚,田婆也不知道为啥。

  老鲁的爹带着老鲁家的媳妇们和小孩子们住在容国公府乡下的农庄里,老鲁田婆夫妻和在梁城做工的儿子们租住的是大杂院,并没有自己的院子。一是他们都需要长期住在主家,二是梁城房价太贵,不是他们这样的外来户买的起的。

  老鲁租住的房屋是他一家的临时歇脚点,不固定长期居住。他偷一具尸首回去,放一两天可以,放长久了可是瞒不住人。自己家的人不说了,同院的人不会答应的,立马三刻都会报官,这一点,他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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