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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是格来局是局,子平八字显真意,命理正宗

  第二节、格局定义

  格局细分,其实包含“格”、“局”、“方”三个概念,下面先做一下格的定义。

  一、“格”的定义

  如上节所言,从古至今,对“格”的定义和理解,有很多种类型,又有很多变化。

  下面先说下目前的“格”最通行最基本的概念。

  《子平真诠》第八章《论用神》原文:“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子平真诠》二十二章《论外格用舍》原文:

  “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

  所以一般的“格”,常用两个条件:

  其一、是从月支提纲中取月支本气五行。

  其二、是以日干为主,月支本气和日干有生克关系,才能取格。

  其三、如果月支本气和日干没有生克关系,而是同气五行,则不能依此取格。有另外两个方法,其一是看月令所藏其他五行有没有透干?如果透干可以考虑取此十神为用神而以此十神取格;如果没有,则需要到其他地支中结合透干考虑取格。此属于格局变化范畴。

  其四、如果地支有三会局、三方局,则需要放弃月令而取格。此也属于格局变化范畴。

  有生克关系的“格”分类如下:

  月生日,为正印偏印格;

  日生月,为食神伤官格;

  月克日,为正官偏官格;

  日克月,为正财偏官格。

  举例:

  日干甲木生于巳月,则巳火藏本气丙火,丙火为甲木的食神,则为食神格;

  日干甲木生于午月,则午火藏本气丁火,丁火为甲木的伤官,则为伤官格;

  日干甲木生于申月,则申金藏本气庚金,庚金为甲木的偏官,则为偏官格;

  日干甲木生于酉月,则酉金藏本气辛金,辛金为甲木的正官,则为正官格;

  日干甲木生于亥月,则亥水藏本气壬水,壬水为甲木的偏印,则为偏印格;

  日干甲木生于子月,则子水藏本气癸水,癸水为甲木的正印,则为正印格;

  余类推。

  比如案例集:丁

  坤造:丙辰戊戌丁巳癸卯

  丁火日干见月令戌土,戌土藏干本气戊土,为丁火的伤官,即为伤官格。

  比如案例集:辛

  乾造:庚申己卯辛巳壬辰

  辛金日干见月令卯木,卯木藏干本气乙木,为辛金的偏财,即为偏财格。

  由上可以发现,“格”,基本是是基于“月令本气是日干的什么十神”此点讨论。所以格是基于“十神”前提之下,属于“强弱、生克、类象”中十神的范畴。

  如上文所述,在不同的八字命理书籍中,对“格”的定义也不同,此处说的是最基础的、最大众的“格”的定义。

  “格”的特点

  “格”基本有两方面的特点:

  其一是“格”的取用,先焦点集中在日干和月令两个字,而先撇开八字的其他六个字不予理会,而在后续“格的用法”中再考虑其他六个字。

  其二是“格”是对八字的一种十神角度上的分类。

  比如无论哪年哪个时辰出生的人,凡甲木日干生于巳月,均为食神格;其他比如乙木日干生于午月、丙火日干生于戌月、丁火日干生于未月、戊土日干生于申月、己土日干生于酉月、庚金日干生于亥月、辛金日干生于子月、壬水日干生于寅月、癸水日干生于卯月,也均为食神格。

  其余正官、偏官等格均如此。

  所以,基于“格”的这种特点,“格”把八字命局用归纳法归为八类,所以世界上的八字也就分为八个类型,即世界上只有八大类人。

  “格”无高低优劣

  明灯说“格”无高低优劣,是说“八格”只是命局的一种分类,所以八格之间,本身无优劣之分。

  俗论以正官格为贵、以伤官格为贱,均呆法也。

  正官格有贵有贱,伤官格亦有贵有贱。余类推。

  “格”是对命局类型的一个基本划分,所以本身和高低优劣无关。

  比如从“性格内因”角度而言,“印”格人统一偏向温和善良感性传统逻辑性不足;“七杀”格人统一偏向理性逻辑性强思维缜密严谨急躁仔细管理能力强;“伤官”格人统一偏向自由新潮敢作敢为感性急躁善于表现;等等。

  “格”有高低优劣

  明灯说“格”有高低优劣,是指同样“正官格”的八字,格有高低优劣之分;同样“伤官格”的八字,格有高低优劣之分。

  此优劣之分,和“格的分类”无关,而和八字内“强弱生克”等因素有关。此即命理书籍中所言“格成格败、格局高低”。

  《子平真诠》第十二章《论用神格局高低》原文:“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即指明格局和格局之间,并无高低优劣之分。

  而每个格局的本身,依据八字内组合的“有情无情”、十神力量的“有力无力”,而能区分高低优劣。

  二、“局”的定义

  “局”是指三合局。即:

  亥卯未三合局,古代称合成木局;

  寅午戌三合局,古代称合成火局;

  巳酉丑三合局,古代称合成金局。

  申子辰三合局,古代称合成水局;

  “局”的概念,在普通定义中,是指八字地支出现成三合局的三个字,则命局以成“局”而论。

  “局”的概念,如果严格定义时,则需要看三合局三个字的排列组合。因为地支有四个地支,而三合局是三个字,所以三个字是相邻排列、还是隔位排列?或者三个字是按照顺序前后排列、还是前后颠倒排列?则均需要考量。

  一般来说,三个字按照顺序排列,比如年寅月午日戌、或者月寅日午时戌、或时寅日午月戌、或日寅月午年戌,则三合局是一定成立的。

  但如果三个字不按照顺序排列、或者其中有间隔它字,比如年午月亥日寅时戌,此种情况下,三合局是否成立?则需要考察三合成势的多寡。总体原则是力量越聚集于中气,则三合越易成,力量越分散离中气越远,则三合越不易成。三合的本质是合而不化、本身是力量聚集的强弱。明白三合本质,则其中之理,一目了然。

  但不管是何种角度的定义,成“局”的前提,是八字地支需要同时出现三合局的三个字。

  如果只出现两个字,则一般以“不成局”而论。

  也有论出现两字为半合局,比如地支出现“寅午”,而论半合局,待大运流年出现戌土以补全成局。

  一般把出现三合局的前面两个字称为“前半合”,比如寅午;出现后面两个字为“后半合”,比如午戌。

  如果出现前后两字而缺中间的字,比如出现“寅戌”,也称为“拱合”或“拱局”。拱在此处为“耸起,隆起”之意,比如“猪用鼻子拱土、即把土拱起”,为同个含义。“寅戌”称为拱火局,即虽然不出现火,但均有把火拱起来的含义。如果大运流年出现午火,为填实,以补全成局。

  但一般来说,八字出现两个字,虽然有点局的含义,但不能论成局。

  那么“格”和“局”谁优先?

  比如壬水日干生于寅月、而八字同时出现午戌,此时八字论火财局、还是论食神格?

  答案是“局”优先,即:“有局先论局,无局才论格”。

  所以“格”和“局”同时出现时,先以局论,所以壬水日干生于寅月午日戌时,以火财局论。

  但“局”本身是“格”的一种。

  《子平真诠》第十章“论用神变化”原文:“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文中举例,丁日干生于亥月,本身正官格,而又卯未成亥卯未三合木局,则此为格局用神为偏印,而成为偏印格。

  《子平真诠》第十章“论用神变化”原文继续说:“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原文又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癸生寅月见午戌,则原来的伤官格变化为财格。即不以月令寅木伤官为格局论、而以寅午戌三合火为财为格局论。第二个例子是乙木生于寅月见午戌,则以寅午戌三合火为食伤格局论。

  故可以发现,“局”也是格,属于《子平真诠》的用神变化的范畴。

  《子平真诠》把月令取格定为第一,其他角度而取的格为月令取格的变化而来。

  格、局统一:

  “格”和“局”需要斟酌取,是三合局的中气不在月令的情况,如果三合局的中气在月令,则“格”和“局”本身就是统一的。

  比如案例集:丁

  偏财偏财日元正印

  乾造:辛亥辛卯丁未甲辰(寅卯空)

  甲正印乙偏印丁比肩乙偏印

  壬正官乙偏印癸偏官

  己食神戊伤官

  明灯按:

  丁日干生于卯月,卯藏乙木为偏印,格为偏印格;

  地支出现亥卯未三合局,三合还是木局,为偏印。

  此为“格”和“局”的统一。

  所以主要三合局的中气在月令,则“格”和“局”是统一的,无需取舍。

  三、“方”的定义

  “方”也叫“会”,是指三会方。即:

  寅卯辰三会,古代称三会成东方,或称三会木方;

  巳午未三会,古代称三会成南方,或称三会火方;

  申酉戌三会,古代称三会成西方,或称三会金方;

  亥子丑三会,古代称三会成北方,或称三会水方。

  三会方,是指这四种。

  也有把“辰戌丑未”也称为方,认为会成土方。

  这个概念,明灯认为不符合“方”的本意。

  因为“方”本意,是指方位,“方”本身是方位的简称,是依据地支方位图而来。

  比如寅卯辰,在地支方位图中,居于东方之位,故寅卯辰三会东方;巳午未,居于南方之位,故巳午未三会南方;申酉戌,居于西方之位,故巳午未三会西方;亥子丑,居于北方之位,故亥子丑三会北方。

  从“会”的角度理解,是“聚合,合拢”之意。

  故十二地支方位图中,金木水火都有会聚而立于一方,唯有“土”为道,而分散在四方。

  在三合局中,土则依据自己本身“墓库之气”的概念,而帮助所,墓库之五行的中气,比如戌为火的墓库,而帮午火三合成局;

  在三会方中,土则依据自己本身的“余气”概念,而帮所余之五行,比如戌为金的余气,而帮申酉三会成方。

  故土既已帮金木水火,乃为道,不敢于前、而甘为后,此土之本性也。故辰戌丑未,无成“会方”之理,地支方位图中,也无独立方位可以会成方。此为土为道之小也。

  但无方、即处处是方,此土为道之大也。

  所以辰戌丑未不能论“会方”。

  当然,三会方,主要取一个强弱感念上的“强旺”含义,故虽然“辰戌丑未”理论上不能论为会方,但理解上取“强旺”土的概念,也无不可。但其中又有湿土燥土之别,此从地支本义章节可明。

  “方”的概念,类似“局”一样,在普通定义中,是指八字地支出现成三会方的三个字,则命局以成“方”而论。

  “方”的概念,在严格定义的条件下,则需要看三会方三个字的排列组合。即看三个字是相邻排列、还是隔位排列?是顺序前后排列、还是前后颠倒排列?此看法和三合局的概念一致。

  此种考量的目的,即考虑力量是否能聚集成势而超过月令之气,即考察力量的强弱衰旺。

  但不管是何种角度的定义,成“方”的前提,是八字地支需要同时出现三会方的三个字。

  如果只出现两个字,则不成方而论,且也不象三合局出现两个字可论半合或拱合,三会方只出现两个字,即不以成方论,也没有“半成方”或“成半方”的概念。

  此与三合局有别。

  三会方没有半方概念的原因,乃因为三合局如亲人之合、三个支的相合较为紧密,故半合也有“合”之意,而三会方如朋友之聚、三个支的相会较为松散,即便三会三个字到齐,也不是很紧密的关系。如果出现两个字,则更不必言。故没有半会的概念。

  此三会方和三合局之别。

  那么“格”和“方”谁优先?

  比如壬水日干生于戌月、而八字同时出现申酉,此时八字论金印局、还是论偏官格?

  答案是“方”优先,即:“有方先论方,无方才论格”。

  所以壬生戌月见申酉,以金印方论。

  “方”和“局”一样,大前提也是一种“格”,一样属于“格局用神变化”的范畴。

  当然,如果分清概念,则“格、局、方”可以分为三种概念。看書喇

  举例:

  案例集:乙

  正官正官日元正财

  坤造:庚申庚辰乙卯戊寅

  明灯按:八字乙木日干生于辰月,辰为杂气,本气戊土透干,可论正财为格局用神,格成正财格。但八字出现寅卯,成寅卯辰三会木方。

  此时论正财格、还是论三会木方,就需要衡量此两者的力量强弱。

  戊土透干,显然是使权重更加倾向于月令;而三会方本身气场重,所以化财格为建禄格。命主本身也是比劫的性格气质特点。

  当然,建禄格因为与日干五行相同、没有生克,故本身无用神,需要另寻用神,此为用神变化,另寻用神,则还是找到戊土正财为用。

  格、方统一:

  “格”和“方”需要斟酌取,是三会方的“余气”在月令的情况。

  如果会方不是余气在月令,而是“生气”或者“中气”在月令,则“格”和“方”本身就是统一的,为同一五行,只是十神正偏上,如果是中气在月令则统一,生气在月令则正偏恰好相反。

  然而十神正偏分为“呆法”定义和“变易”定义两种,按照“呆法”定义固然有别,而按照“变易”定义则为一致。

  举例:

  性别:男出身地点:沈阳2010年预测

  阳历:1982年9月10日9时30分阴历:壬戌年(大海水)七月廿三日巳时

  偏官伤官日元正官

  乾造:壬戌己酉丙申癸巳(辰巳空)

  辛正财辛正财戊食神庚偏财

  丁劫财壬偏官丙比肩

  戊食神庚偏财戊食神

  起运:命主于出生后9年6个月又7天16小时起运

  交运:命主于公历1992年3月18日1时交运

  偏财正财偏官正官偏印正印比肩劫财

  大运: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

  010岁20岁30岁40岁50岁60岁70岁80岁

  始于:1992200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

  明灯按:

  此造月令藏辛为正财,虽不透干,乃为专气,故辛金正财还是格局用神,格取为正财格。

  而地支见申酉戌三会西方,按照三会方力量强,而会方为先,则还是定义为“正财”格。与月令取格结果相同。

  究其原因,乃因为三会方的中气在月令之故。

  此造巳火出现克金,乃为“败”格,癸水出现盖头克制巳火,乃为救应。

  然月干己土,又克癸水,乃救应又败,戌土又为己土气势所在;

  然总算月日隔位日干,情况稍好。

  四、“局”字的泛用

  《滴天髓》上篇第十一章节《方局》中论“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局混方兮有纯庇,行运喜南或喜北。若然方局一齐来,须是干头无反复。”

  指明“方”和“局”是不同的两种类型。

  也有易学者把“局”的概念泛化,把三合局简称为“合局”,把三会方简称为“方局”,则把原来“局、方”的两个概念,均以“局”一字作为归纳,此为“局”一字的泛用。

  此亦无可非议,无非名称之差异也,本身概念并没有改变。

  如此的话,则“格局”两字,同时包含了“格、局、方”三个概念,亦有方便之处,但或易使得初学者混淆。凡事有利有弊,明白此中真正含义本质即可。

  ​

  五、总结

  按照《子平真诠》第十章“论用神变化”之含义,“格、局”,均为格,按此含义延伸,“方”也是“格”。所以“格局方”三个概念,可以合并为“格局”概念,也可以合并和“格”一个大概念之中。

  格局总体属于十神类象的角度,抓住八字命主的主要十神特性。此主要十神特性,需要从“强旺”的十神中找,不能从“衰弱”的十神中求。达尔文的进化论,也表述了世界的本质是“优胜劣汰”,在八字的分析中,八字内十神诸多,哪一个是命主的主要特色,也需要抓住此中关键,分析强弱,取强弃弱,也即优势十神得胜、而劣势十神淘汰,也即优胜劣汰。

  故取格局的法门,关键还在于“强弱”。明白此,则关于格局,可了然亦。

  此在后文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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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明灯玄学,古易学实践人徽号:(132056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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